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8日讯(通讯员 王勇军 李二涛 谢平)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该院继获评“集体一等功”、“全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后,获得的第四个“国字号”荣誉。
70多岁的张大爷家住湘阴渡街道,今年年初因追索劳动报酬,来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毛艳芬:“永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跟我们联系,说有一批农民工到他们那里申请法律援助。因为他们不懂法律知识,没有证据,就想请我们介入去调查取证。”
了解情况后,检察干警立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毛艳芬:“施工单位也给我们出具了证明,明确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金额,这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
湖南金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雄:“这一举措为维护我们基层老百姓,尤其是对于农民工而言,为他们追索劳动报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针对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薪资90余万元。该院还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释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推进刑事和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永兴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兼销售经理:“作为企业来说,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亲身感受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们的高度责任感。他们充分考虑了案件处理对我们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努力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同时,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做实“为民司法”品牌,倾力打造集办案、普法、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兴星向荣”护未站,用检察温度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永兴县红旗实验小学老师王晶翠:“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谭安娜:“播撒法治的种子、传播司法温情、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每一位未成年人每一颗“星星”勇敢奔赴星辰大海,散发自己的光芒。”
近年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着力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重要引擎作用,大力实施文化强检战略,发挥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志愿服务精神,进乡村、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慰问留守儿童、捐资助学等活动。紧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连续三年荣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 69 项市级以上集体表彰,涌现出省市级先进个人50余人次,办理10余个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典型案例。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忠卫:“此次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勇担当,为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贡献更多永兴力量,为永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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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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